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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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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網

        

       職訓局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成立「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網」彙集身心障礙者相關就業服務及職訓資訊,
       歡迎多加利用。

    全國就業e網身心障礙者專區

        

       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工作媒合服務及各項補助資訊,歡迎民眾多加上網查詢。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者參加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各類全時(日)職業養成訓練或轉業訓練,其訓練期間達一個
       月(含)以上者,於訓練期間得申請訓練生活津貼,詳細申請資訊請洽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
       會局。

    身心障者在家值機服務實驗計畫

        

       勞委會開發身心障就業新模式,結合現代網路及通信科技,讓身心障礙者在家也能值機,擔任職業災害權
       益諮詢的客服工作,免除身心障礙者外出工作的不便,若您有職業災害權益上的問題,可撥諮詢專線,服
       務時間是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5:30。

    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

        

       為使職業訓練與實務經驗結合,99年度起勞委會將試辦身心障礙者職場紮根學習計畫。計畫內容包含
       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職前學習課程,第二階段為職場適應課程,藉以強化身心障礙者之實務技能,
       以促進就業。
       參加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尚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需較長時間學習或工作類化能力較低
      之身心障礙者。
       2.經地方政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推介。
       3.一年內未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或職場見習、職場學習及再適應等強化技能促進就業之方案。

       有意願參加者可聯繫各縣(市)政府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各地聯絡資訊請電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
       機關,或上勞委會職訓局身心障礙者就業開門網 ( 職業重建區 > 職業重建窗口計畫)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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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為讓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的的更生受保護人,能於回歸社會時可順利就業,重返職場,建立
   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轉介機制」提供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

   為提供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98年度將辦理多場的宣導活動、就業促進活動、
   及雇主座談會,以期協助更生受保護人順利就業,並藉由就業適應團體的專業諮詢服務讓更生受保護人探索就
   職方向及提前調適就業心態,期能於就業後適應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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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就業e網外籍大陸配偶專區 職訓局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就業專區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就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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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就業服務專區 全國就業e網原住民專區 全國愛心服務網原住民福利專區
雲嘉南就業服務中心
原住民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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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
   逕洽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只要是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資格的家庭,就可申請就業方面包括: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照顧對象如下:
     1. 65歲以下喪偶或配偶失蹤
     2. 配偶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
     3. 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懷孕婦女
     5. 離婚或由祖父母照顧孫子女的隔代教養家庭因無工作能力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而無法工作
     6. 配偶服刑
     7. 三個月內發生重大變故經評估需協助等狀況,凡家庭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26,483元,
      全家存款(投資)1口未超過120萬元,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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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度「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我要查詢    

勞委會為協助就業弱勢者進行「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等用人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可再重返職場,特訂定「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本計畫主辦單位為勞委會職訓局;執行單位為職訓局所屬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100年度「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已開始辦理,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之失業者可提出申請: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年滿四十歲至六十五歲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生活扶助戶有工作能力者。
6. 更生受保護人。
7. 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
8. 特殊境遇家庭。
9.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10. 犯罪被害人。
11. 人口販運被害人。
12. 長期失業者。
13. 中低收入戶。
14. 具有就業意願,且需經執行單位評估適合參與本計畫之人員。
15.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評估後,認定需要協助者。

此外,申請獲准執行本計畫之用人單位將可獲得政府之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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