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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聘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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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提高雇主僱用意願,勞委會將於99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並納入群組僱用理念,雇主每僱用1名由就服中心推介之弱勢身心障礙者,將可獲核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至1萬2千元薪資補助額度(進用方式如為部分工時者,補助額度為每小時新臺幣50至60元),補助期間最長為12個月;如同時僱用由就服中心推介之身心障礙者達3人以上,並安排工作教練指導及協助者,將再依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障礙程度,每人每月再加碼補助新臺幣3,000至6,000元輔導費(部分工時為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至3,000元),連續補助以6個月為原則,如經就服中心評估得再延長補助6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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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失業者就業,勞委會於99年1月5日起推動「就業啟航計畫」,補助民營事業單位或民間團體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就業,凡聘僱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失業者,前三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7,280元,後九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

有意願之申請單位可向提供工作機會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洽詢及申請,亦可利用全國就業e網-就業啟航計畫專區,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0800-777-88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