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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健保各項給付 勞保各項給付
   0800-030-598
   全民健保:實施對象為全國民眾;當被保險人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將給與保險給付。
   保險給付範圍可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46條。而一般就診,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20%。
   但不經轉診,而逕赴地區醫院門診者,應負擔30%;逕赴區域醫院門診者,應負擔40%;逕赴醫學中心門診
   者,應負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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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0-078-777
   生育給付:發給1個月。

   普通傷病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加保滿1年以上者增加給付6個月。

   普通失能給付
    一、失能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 1.55%,最低保障4,000元;若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則另有補
    助。
    二、失能一次金:依失能程度分等級,最低給付30日,最高1200日。

   老年給付
    一、老年年金:有兩種計算方式,可擇優發給。
    二、老年一次金:每滿1年發給1個月,逾60歲最多以5年計。
    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
      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 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
      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普通死亡給付
    一、本人死亡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與
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二、家屬死亡給付:
      1.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
      2.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
      3.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1.5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一、參加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三、給付期限: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
      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四、符合條件之被保險人,需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工保險申請: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3.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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