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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朋友 > 在職者 >社會保險 |
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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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3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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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實施對象為全國民眾;當被保險人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將給與保險給付。
保險給付範圍可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46條。而一般就診,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20%。
但不經轉診,而逕赴地區醫院門診者,應負擔30%;逕赴區域醫院門診者,應負擔40%;逕赴醫學中心門診
者,應負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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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78-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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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發給1個月。
普通傷病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加保滿1年以上者增加給付6個月。
普通失能給付:
一、失能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勞保年資× 1.55%,最低保障4,000元;若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則另有補
助。
二、失能一次金:依失能程度分等級,最低給付30日,最高1200日。
老年給付:
一、老年年金:有兩種計算方式,可擇優發給。
二、老年一次金:每滿1年發給1個月,逾60歲最多以5年計。
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
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 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
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普通死亡給付:
一、本人死亡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與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二、家屬死亡給付:
1.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
2.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
3.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1.5個月。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一、參加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
三、給付期限:每一子女最長合計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 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四、符合條件之被保險人,需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工保險申請: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3.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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